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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我去警察局找了一個15年前,只有一面之緣的人,會知道是15年是因為當年他還沒有小孩子,以他現在他小孩年紀去推算出來的,15年前,我跟那個人買了好幾片劉德華原版CD,當時對方給我他的手機名片,那一天他跟我約在警察局對面,我還記得那一天飄著濛濛細雨

會想要去找那個人是因為,那個人長的很帥,我GOOGLE了那個人的名字,竟然還是警察,因為那名字很特別很少會有人有,我也想看看當年的帥哥15年後變成什麼樣子...

在一個月之內我找了他4次,2次是休假,1次是午夜2點上班,第4次抱著最後一次的想法去碰運氣,因為他上班的警察局在我家附近而已,其實一點都不麻煩,我把我手機拍的他的明片給他看,他看很久不發一語,我才跟他說明經過,他說他以為有人盜用...

才幾分鐘的時間我就認出來是他沒錯,我還跟他說你家住哪裡某棟透天房子,他應該很驚訝,為什麼我會知道?是他自己帶我去的他自己都忘了,但為什麼事帶我去他家?我就真的不記得了,當晚我把經過告訴我的小情人,他說我瘋了,有沒有嚇到人家啊...我哪知啊,呵呵

2015-03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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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