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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痞克邦跟新浪訪客很多,原來是那篇"打翻劉若英(奶茶)灑鞋 女客怒飆店員「手殘」"文章被很多人google到連到我日記,其實我覺得這個服務生應該去告對方,公然侮辱應該可以告的成,客人至上要有個限度,這句話應該是用在合理範圍內,客人至上不包括不合理的部份,這種客人要是個性不改早晚會出事惹禍上身的

以下日記跟上面新聞事件無關


人只有在被告過一次之後,進過監牢被關過一次,才會明白,天有多高地有多厚,自己又有多麼不成熟,親戚朋友有多麼無能為力,人有多自私...

"客人至上"這句話不要亂用,會寵壞一些奧客的,如果你的老板面對客人不合理的事,嘴巴還會說出客人至上這種話,我勸各位看倌早點離開另謀出路比較好

本人非常不能接受,犧牲自己員工權利一味去迎合不講理的客人的老板,現在人好像連基本的做人道理跟分辯是非的能力都倒退了,如果有客人吃完不想付錢就走了,或是客人看到你店裡的男服務生長的帥,偷摸男服務生的屁股,你也會說顧客永遠是對的嗎?顧客永遠是對的?這是什麼爛道理啊?

不寫了,我現在很生氣

2012-04-1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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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