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泡麵20110801.JPG

昨天又對中了一張發票,全部發票100多張都對完了才中2張,這碗泡麵是去全家換來的,因為全家可以換到220塊的東西,第一次吃這種泡麵雖然沒有滿漢大餐那麼多肉那麼辛辣,但是口味還不錯,因為我是吃重鹹的人,味道太淡我都要自己加鹽,這款泡麵剛好夠重,又便宜又大碗,2個才賣30塊,這才是生意人,這麼大一碗一個才15塊錢,一個泡麵賣算50好了,那些肉有值35塊嗎?以後拒吃那種泡麵,除非是人家送的,不然我不會再買了

我現在覺得以前太傻了,同樣的份量可以省下快40塊錢,我為什麼要去買那麼貴的東西?剩下的錢拿去一份鹽穌雞還有剩耶!我為什麼那麼不懂事啊?可能我還沒升到董事長的職位的原故吧?Big Mistake,huge...

上一回我朋友說他們那的黃昏市場,買5個麵包還送一個,我們這才買10個送一個,我現在才發覺我又買貴了,老是當冤大頭,老被騙財,我希望你們下次可以騙我色,我絕對不會報警的,對男人來說,失身總比失財好吧!


很抱歉,你的博文:664 兩岸要統一太簡單了因为不符合本栏目宗旨原因已经被管理员删除!

(1)總統跟以下政府官員要人民直選

(2)要開放黨禁不能一檔毒大(我有信心國民黨會贏的)

(3)中國人民國民年所得要超過臺灣人

就這樣,沒了

(((上面就是日記內記內容,真的很沒風度耶你們)))

e570656103.gif  

20110211 

剛剛又想到臺灣說的泡麵,被中國簡成泡"面",怎麼不直接說泡"臉",你馬搬搬忙,卡差不多咧!難怪有人說中國簡體字是殘體字,什麼字可以省,什麼字不能省,難道有那麼難分辮嗎?有些字被簡的有點不淪不類,臺灣才是中華文化的真正接班人,而且論輩份中華民國是中國的前一個朝代,臺灣比較大

2011-08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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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