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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上很冷但是9點多出了太陽,一下子變的很暖和,不過我躲到被窩裡去了,想要睡個夠...前幾天看到有人下載別人的照片拿去自己用,結果被對方告了,提告的人說他花了百萬元請人拍的,我沒看到照片不知道那些照片值不值得花那麼多錢請人拍?被告的人還是名人,大家都是有讀書的人怎麼還會犯這種錯?

被控違反著作權 網購女王遭訴

因為被告是用在"商業用途"拿別人的成果去賺錢被告理所當然,如果是一般民眾我覺得應該不會被告?雖然都是偷拿但是情況不同,一個有風度的人應該不會告一般人,被告的人是用的太離譜,被告本身還是網購名人,這幾天看到那新聞我寫日記就開始猶豫了,我也拿了很多照片是不是該刪除?

你拿別人的東西用在商業用途很不應該,我是贊成提告,但如果是一般網民拿的都是無利可圖,希望大家風度大一點,告來告去真的不好玩,以後我會多拍一些不同類型的照片給大家免費使用,我都拍玫瑰花也拍了不少,我覺得應該可以少拍一點了,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網路有網法,基督徒最重視愛跟分享,如果你是基督徒應該把愛跟分享散播出去,做人不要太小氣,不過是照片嗎,幹麻那麼小氣啊?又是加浮水印加網止的,如果別人真要拿,你是不知道那網止跟字都可以修可以切掉嗎?多此一舉幹啥?

別人照片不要用在商業用途,還有一點很重要,人家個人照不要隨便給人家亂使用,明星的話一般人怎麼用沒關係...這是我對網路照片的使用權所定的標準

如果我是明星我照片一定很願意給別人使用,因為這可以增加曝光機會,但我們都是普通老百姓,照片被別人亂用很可怕,昨天看到一個新聞說最帥的醫生...不知道那個缺德鬼把人家看診照片偷上傳,媒體要去採訪他他嚇的躲起來,因為他還不是正式的醫生,他開始害怕相關部門去調查他,所以不肯接受採訪

這要是台灣一查結果會很嚴重,你看看因為你個人的私心把對方害慘了,孤且不論他看診是不是違法,你的舉動造成人家多大傷害,你在笑的同時知不知道別人在哭?

2011-12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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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