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說前總統陳水扁戴著手銬腳鐐等戒具戒護就醫...陳致中:嚴重羞辱 呂秀蓮:太過分...有一句話,君王犯法與庶民同罪,台灣的犯人如果因病就醫也都戴刑具,幾乎沒有特例,我知道的當年我念書時代,犯人是沒有當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,比如投票之類,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改?就算是總統,成了犯人當下就不具備總統身份了,不知道我有沒有說錯?

選美當選人如果發生特別事件都會被摘后冠,卸任總統禮金都被修掉了,說不定那天又會修法把曾經當過元首的身份給修掉,這世界大家每天都在講求公平,公正,可那有公平公正可言?犯罪的人法律明文規定的清清楚楚,是沒有當基本公民的權利的,如果你不想這樣就不要知法犯法,犯人就算受到委屈,你喊冤也沒有人同情

剛剛去看投票情形,大家都是投給"高興" "無聊"這兩項比較多,生氣是第三,不知道有沒有人是昏頭是投"溫馨"...民眾對這種事怎麼看?都反應在投票上面,這種事這種作法,嚴重羞辱?過分?要說嚴重過份還不如去抗議: "我是總統,怎麼可以關我?還要關好幾年..."

大家都說不能有特權,可這不是特權嗎?那改天是不是同樣情形,其他犯人也可以這樣訴求:我沒被關以前也沒戴手銬腳鐐?

我覺得人一但犯了罪,就是在羞辱自己跟自己父母,祖先了,我要說的就是戴罪之身,什麼都不必談了,出來後好好做人彌補過錯,還是好漢一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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