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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蔡依林姑斥姪女不配當偶像"......這新聞好像吵很久了還不停?現在我以一個局外人第三者的角度來分析一下,第三者?啊那不就是小三?蔡依林蠻無辜的,因為根本不關他的事,姑姑還要人家開記者會公開道歉?怎麼不是蔡依林的爸爸出來開?還有!要人家開記者會道歉,我絕德那個阿姑才要為他兒子的事,出來開記者會跟社會道歉吧?

有一點不太懂,這個兒子鬧出事來,幹麻要扯出我是某某人的表弟?牛頭不對馬嘴嗎,這就好像說,我去園藝店買花,買完我還跟老板娘說,ㄟ頭雞娘,我是李歡喔!或是說ㄟ頭雞娘,我有跟林青霞合照過喔!或是說ㄟ頭雞娘,我家是住透天的不是公寓喔!ㄟ頭雞娘我在國內也不完完全全是個老百姓喔!要不我也不會來你這買花!這這這是幹啥?

00 (2) 別說了笑死我了.jpg  

好的~~~既然扯出來了就算了,也不想想這兒子在臺灣是以什麼方式上新聞的,換成誰換個角度哪個人敢認啊?以一個明事理的人來處理這種事,公私要分開,於公:兒子鬧事其它人一概無關,首先要幫蔡撇開關係,不要讓蔡難做人,私人的事自己私下去解決,不要拿到抬面上來講,這是私事跟大眾無關

這個姑姑說蔡不認他們讓他沒法在美國做人,那他兒子在臺灣這麼一鬧,他在美國就很好做人嗎?事情要懂的適可而止,事後人家也認了還要公開還要記者會才行?不認又怎樣?一表三千里,這社會兒子不認父母,為錢家人互告滿街跑,之前說要告人家,罪名不知道要用什麼提告?我親戚不認我...想想真好笑

除了這一點"我親戚不認我"還能用什麼告?蠻好奇的!

2013-06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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