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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已經死掉了,亂用同情心...
約翰一書
5:16 若有人看見弟兄或姊妹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他應該向上帝祈求,上帝會賜生命給他們。這是指那些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說的。但是,有些罪會導致死亡,我認為你們不必為這種罪祈求。
(((有些牧師在獄中為死刑犯人祈禱,受洗,我覺得這是沒有用的)))
南投林姓婦人,因為積欠千萬賭債,在9個月之內連續殺害親生母親、丈夫跟婆婆,詐領2千多萬保險金,手段殘忍,法院一審宣判1個死刑、2個無期徒刑。
高分院審理後,以矯正教化為主要目的,考量林姓婦人已經坦承犯行,並不是沒有悔意,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 凶嫌親友(2010.1.28):「妳給我過來…。」員警(2010.1.28):「小姐,不可以。」
夫家的親戚情緒激動,一路追打,林姓女子外套蒙臉,不敢見人,因為她涉嫌在9個月內,連續殺害自己的親生母親、婆婆和先生,手段相當凶殘,被判處死刑。
凶嫌夫家的大姑(2010.1.28):「枉費她媽媽對她(凶嫌)那麼好,沒想到就這樣把她(媽媽)害死,再怎麼好或不好,也是自己的女兒、自己的媽媽,你想她今天怎麼可能為了幾百萬,做這樣(推下樓害死)的事。」
警方調查,林姓婦人沉迷簽賭,為了還賭債鋌而走險,先將親生母親從2樓樓梯往下推,再幫丈夫和婆婆投保,趁2人住院時,偷偷在點滴內下毒,造成丈夫和婆婆 先後因為心肌梗塞死亡,詐領到的保險金前後高達2040萬,去年被地院判決1個死刑、2個無期徒刑,禠奪公權終身,婦人步出法庭時,臉上沒有情緒反應。
林姓婦人丈夫阿公(2011.5.20):「社會上有人會同情她嗎?還要留她一條命嗎?」
案子經由二審,法官認為林姓婦人坦承犯行,尚有悔意,加上犯案時只有28歲,如果經過矯正教化,還有機會重新做人,改判婦人3個無期徒刑,但被害家屬無法接受,堅持還要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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