點評:

分手是不得已的最後結果,記得兩人曾經甜蜜的時刻就可以了,不要在節外生枝了,交往誰沒付出?無功不受祿,真的要拿意思一下就可以了,不必什麼事都"分"的那麼清楚,這不是小數目耶?愛情難道可以用金錢衡量算計嘛?

聰明人應該不會拿吧?契約有效又如何?何況對方反悔了,就算真的告贏了,拿了這些錢...我是怕以後代價會更大,至於是什麼代價我不知道,我也不想拿過往的類似的舊新聞那些打打殺殺嚇人,我只知道有人付的不甘心,當你不甘心付出某件事,卻硬要你付出時?你說你會怎麼做?不要無事惹塵埃,聽的進去的就聽,聽不進去就當耳邊風

悔分手費2億?白紙黑字契約有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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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