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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傳教士」代言泡麵?廣告手法引爭議

我想不透這有什麼好爭議的?

除非有規定傳教士不能吃泡麵

不然...這有什麼爭議的?

那又是誰在有爭議?

更何況代言的是泡麵又不是"禁品"

摩門教來台傳教是自費

有些人可能有經濟問題

或是代言如果有收入是給教會

這有什麼不好?

人真是很奇怪又複雜的動物

喜歡把簡單的事複雜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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