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訃聞裡,亡者妻子的稱謂被註明是「未亡人」,遭抨擊男女不平等,難道是說妻子「該死卻沒死」嗎?還有傳統習俗中,出嫁的女兒回家奔喪,得嚎啕大哭爬進家 門,學者建議「哭路頭」已不合時宜,應該廢止,內政部表示,現在再婚、同居或有「小三」的情形不少,打算未來可照往生者遺願,讓他們的親密伴侶能在訃聞裡 「見光」,例如每位妻子可照順序排列,同志的另一半用「伴侶」登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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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再想她 甄秀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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