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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性侵案件顯示加害人大多是熟人所為(親戚,鄰居,朋友...) ,最可怕的是什麼你知道嗎?就是這些加害人都是臨時起意犯下罪行的,這才可怕,一分鐘前他可能還是正常人,一分鐘後他可能看見獵物漂亮當下又無人,淫念就自然而生,人是不講道理,講道理就不會犯下罪行

別讓你的小孩去同學家玩

我很反對小朋友到同學家玩,還有啊家長本身也要注意,自己小孩不可以邀請他同學到自己家玩,瓜田李下要避嫌,有些小孩子說要去同學家玩,你怎麼知道他同學的哥哥,弟弟會不會怎樣?還有啊如果爸爸剛好失業在家喝悶酒,你小孩子去同學家....後果是什麼,很難想像

如果你小孩平常沒事就喜歡去同學家的,真的有問題,搞不好早就被同學的哥哥弟弟爸爸性侵過,還威脅你小孩不能說

看到有些女孩子跟陌生人去賓館事後被強暴的新聞,我真的是搖頭,到底有沒有長腦子?去賓館能幹啥?還不就是上床,就算當時對方沒有那個意思,可是人到到了私密空間,全部會變了一個樣,誰都知道強暴會被關,難到強暴的人他不知道嗎?當然也知道

那為什麼又會犯下罪行?有些事人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,都是管它的先做了在說,當下理智是不管用的,講道理?箭在伭上那有不發射的?

這新聞太離譜了,我沒想到這法官還是女性,真是婦人之仁,她引用法律條文在法律內站的住腳,可是卻過不了民意這關,6歲根本沒有反抗的能力,甚至連反應可能都不會有,你去隨便抱一個6歲小孩子就知道,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15萬人怒吼 要法官停職

以前我們讀書老師老是說我們不要讀死書,腦筋要懂得變通,這法官口口聲聲說的都是法律是這麼規定就是犯了不會變通的毛病,根本就是斷章取義,強暴本身就是一種罪行,在外加還有一條跟未成年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都有罪,這至少犯了兩條

判3年可能也關不到3年就可以放出來了,難怪有些人不把犯罪當一回事,誰家裡有未成年的小孩子自己自求多福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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