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後感:

為人父母在分家產的時後一定要公平,是好是壞都是自己親生的,如果你有200萬有2個兒子一人給100萬,就這麼簡單的事那需要搞到對簿公堂?

你不能因為有一個兒子比較孝順你就分多一點,你不能用這種方法去分家產,嚴重會鬧出人命的,我們來講人性,現代人為了錢什麼事都做的出來,你公平一點就不會有事發生,什麼事?不用說的太明吧?人在氣頭上會做出什麼事很難講的,你們新聞都不看的?我光看都看到怕死了,兒子跟父母要不到錢殺父母的...就算親兄弟不計較,但如果結婚了妯娌之間難道不會有卡撐(屁股)話嗎?

所以呢分家產一定做到公平,不是為別人是為自己以後惹來殺生之禍....好像說的太嚴重一點,但新聞也不是沒發生過,分公平一點日後兩兄弟感情也才不會鬧僵,為什麼常在聽到分家產有人喊不公平?100塊兩個人分一人分50塊,這樣不會分?

聽說女兒也可以分財產的,當然歡迎!以後做女兒的妳要養妳公婆,妳爸媽妳兄弟養不起妳也要分攤養妳父母,做女兒的要不要拿財產?自己後果評估清楚,妳不能拿了家產日後你父母"有事"妳兄弟要你拿錢出來想推的一乾二淨

2012-05-13


(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3日電)薛姓男子與胞弟因故對簿公堂,認為母親偏袒弟弟,出庭作偽證,今年3月強迫母親到佛前發毒誓,「說謊會被車撞死」,母親不堪其擾報警,板檢日前依違反保護令將薛聲請簡判。

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,45歲的薛男從民國98年3月起,與胞弟因家產分配問題有糾紛,不惜撕破臉對簿公堂,年約70歲的母親多次出庭作證。

薛男認為母親偏袒胞弟,去年10月間先找弟弟興師問罪,因吵架憤而毆傷弟弟,事後並告母親作偽證,檢方調查後,認為罪嫌不足,將薛母不起訴處分。

薛男因認為母親偏心,對母親心生怨懟,屢次對母親施暴,薛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,法官今年3月中旬裁定薛男須遠離母親住所,且不得有騷擾行為。

薛男卻在數天後跑到母親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住處,在門口辱罵母親「不要再作偽證」,還強迫母親到佛祖面前發毒誓,「說謊的話出去會被車撞死」等語,並說現在不做,以後每天都會來,直到母親發誓才罷休,薛母不堪其擾報警法辦。

板橋地檢署偵辦時,薛男坦承有毆打弟弟、要母親發誓,但不認為此舉已騷擾到母親。檢方依驗傷單、監視器錄影光碟等證據,認為薛男犯行明確,將薛男依傷害、違反保護令等罪嫌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

迫母佛前發毒誓 逆子惹官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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