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甲方︰XX校全體學生
乙方︰學校餐廳全體職工

本協定雙方應本著相互原諒、互相尊重的準則(即餐廳工作職員體諒學生的行動,學生尊敬跟適應廚師的手藝)﹗

乙方(即廚師應做到以下條款)

第一條︰油炸糕、餡餅等食品的直徑必需超過5公分;
第二條︰包子餡兒裡呈現“小強(蟑螂)”的次數,平均每周不得超過三次;
第三條︰肉菜裡邊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,米飯裡邊砂子的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;
第四條︰一些家常菜必須註明名稱,或至少可能使十個以上同學識別出菜裡的物質成分;
第五條︰饅頭和花卷必須保障是完全的,至少不能被其餘人咬過或遺留下嚙齒類動物的牙印;
第六條︰盛飯時不準根據女同學的面貌決議給飯的數目;
第七條︰每次飯菜出鍋後,廚師應該當著至少五個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嘗,如在嘴裡的時間超過10秒鐘,才能夠供全部學生食用。

甲方(即學生應做到以下條款)

第一條︰不準在餐廳的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,並在旁邊吊掛“小強(蟑螂)”的屍體,舉辦追悼會等等;
第二條︰不準用饅頭、花卷等損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傷;
第三條︰因為飯菜造成的嘔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,免得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慾;
第四條︰不得請求美麗美眉拿十個以上的飯盆打飯;
第五條︰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後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“小強(蟑螂)”,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;
第六條︰不得用餐廳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賭輸的處分賭注;

以上全體條款於2004年1月1日起履行,如果某方違約將負責吃光餐廳當天所有剩飯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垃圾 跳槽 工作
    全站熱搜

    李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