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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前的婚姻比較長久。沒有那么多人离婚,會不會是因為以前的人壽命比較短?
所謂一世夫妻,也許只是三十年到四十年的夫妻。一生一世的期限,很快就到了。即使對伴侶不滿意,也會忍耐一下,三十年,一下子就過去了。到了五十歲,縱使對這段婚姻有諸多不滿,想到自己已經差不多油盡燈枯,也會忍下去。
今天醫學發達,一個人活到八、九十歲也不出奇。所謂一世夫妻,不再是三、四十年,而是五、六十年。是五、六十年呢,怎甘心忍受下去?人到了五十歲,還是年輕得很。五十歲的男人和女人還可以去尋找愛情,他們還有三、四十年的人生。既然如此,不如了結一段不如意的婚姻,重頭來過。
我們的上一代,到了五十歲,怎會想到還可以重頭來過?
我們這一代,畢竟比較幸福。然而,我們也有我們的悲哀。以前所謂長相廝守,頂多是三、四十年,如今的長相廝守,說的是五、六十年。一個承諾要守五、六十年,愛一個人要愛五、六十年,誰敢保證自己做得到?
今天的長相廝守,只是盡力而為而已。
最安全和最合時宜的方式,還是跟自己廝守

張小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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